配偶从国外团聚
如果您有德国居留许可,通常可以允许您的外国配偶/登记伴侣与您团聚。
前提条件
如果您入境德国的目的是结婚/登记民事伴侣关系/与家人团聚(配偶团聚),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配偶/伴侣双方必须年满 18 周岁。
- 配偶/伴侣在入境前必须能够用德语进行简单交流(A1)。
如有任何例外情况,请联系 德国驻外使领馆 。相关信息可在联邦外交部查询。
所需文件
为计划中的婚姻/民事伴侣关系办理签证手续:
- 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已备齐所有必要文件,且双方可在婚姻登记处共同登记结婚/注册民事伴侣关系。
- 承诺声明 或其他证明,证明前往德国的人员有能力在德国养活自己。
配偶/伴侣的后续移民签证手续:
- 结婚证或民事伴侣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也需加注或公证)。如果没有国际/多语种文件:德语,由在德国宣誓的翻译人员认证的译文。
- 承诺声明 或其他证明,证明入境者有能力在德国养活自己。
居留许可:
- 完整填写的 申请表
- 配偶/伴侣双方的有效护照或护照替换件
- 护照生物识别照片
- 有效的入境签证(如需要)
- 结婚证或民事伴侣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也需加注或公证)。如果没有国际/多语种文件:德语,由在德国宣誓的翻译人员认证的译文
- 如适用,德语基本技能证明(A1)
生活保障证明:
对于雇员
- 工资单(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 完整的 雇佣关系确认书
自营职业者/自由职业者:
- 税后利润证明(最近一次所得税评估通知、税务顾问出具的当前损益表)
- 加入您的配偶的医疗保险证明或加入您的配偶的医疗保险金额证明
- 商业登记 (如贸易法要求)
- 养老保险或人寿保险证明
足够的居住空间证明:
如果每个六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有 12 平方米的居住面积,每个六岁以下的家庭成员有 10 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而且厨房、浴室和卫生间等附属房间也可以使用,则表示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 家庭社区声明
- 对于出租公寓:以平方米为单位标明公寓面积的租约,以及显示租金金额的账单, 或
- 入住证明 或
- 对于业主自住公寓:购房合同,注明单位面积(平方米),以及贷款分期付款证明和每月住房补贴/房屋津贴证明(如适用)。
如果配偶/伴侣持有欧盟蓝卡、ICT卡或移动ICT卡或符合§§ 18a、18b、18c第3段、§§ 18d、18f、19c第1段规定的居住证,则无需提供足够居住面积的证明。根据 AufenthG 第 19c 条第 2 款或第 4 款第 1 句或 AufenthG 第 21 条,受雇担任高级雇员、经理、公司专家、研究员、访问学者或教师。
请注意
提交的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将接受真实性检查。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文件。
法律依据
§ 《居住法》第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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