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水中钻探和作业
如果钻井深入地下,可能会触及地下水,则必须发出通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获得许可
课程描述
仅钻探第四系砾石且不位于水源保护区的钻孔,可 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后 开始钻探, 并提供完备的文件 , 条件是 在此期间内该工程未被禁止。
仅开采第四系砾石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的 应申报钻孔 包括,例如
- 未开发的钻孔,如勘探钻孔和探地钻孔
- 地下水测量点
- 利用热泵或冷却系统对地下水进行热利用的水井
- 建造地热探头
- 建造花园灌溉井
根据水法规定, 以下 钻井 需要获得 许可 :
- 穿过地下水保护层(粘土、沙土、淤泥)
- 穿过多个地下水层
- 注入加压水
所需文件可参见 PDF 文件 "深层地下水钻孔、水井和地下水测量点所需申请文件说明 "中的 "文件和链接"。
请注意
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对通知义务起决定性作用。
如果地下水被无意开采,必须立即向气候与环境保护部(水法司)报告。
所需文件
文件最好以数字形式提交。
- 填写完整的通知表
- 场地总平面图 M 1:25,000 并标明位置
- 详细场地平面图 M 1:5,000 或 M 1:1,000,并标明项目位置
- 底土预期层剖面图(对于地下水测量点,附有示意性扩展图)
法律依据
§ 联邦水法(WHG)第 4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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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hgebiet Wasser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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