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证 - 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公民
如果您作为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已在德国依据人员自由流动权利居住满5年,即可申请长期居留权证明。
课程描述
如果您在此地连续居住且符合自由迁徙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后您将依法获得在德国永久居留的权利。永久居留证明即为此项权利的凭证。
人员自由流动规定适用于以下国家:
欧盟(EU)
- 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塞浦路斯,以及
欧洲经济区(EEA)
- 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特别是以下人员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
- 劳动者和实习生、
- 求职者(最长六个月),
- 已定居的自营职业者,
- 未设立营业场所的自营服务提供者,
- 服务接受者,
- 拥有充分医疗保险保障和足够生活来源的非就业人员,
- 随同欧盟公民或前往与之团聚的 家庭成员 ,
- 拥有长期居留权的欧盟公民及其 家庭成员 。
如果您在德国的居留时间未满5年,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长期居留证明:
- 您在德国连续居留至少三年,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一直在德国从事有报酬工作,并且a) 在退出劳动市场时已年满65周岁,或b) 根据提前退休规定终止了就业。
- 您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停止工作,且该情况a) 系由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并因此有权向德国的福利机构申领养老金;或b) 在此前已在德国连续居住至少两年。
- 您曾在德国连续工作三年,随后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开始工作,但仍保留德国居所,且每周至少返回一次。
- 您与德国公民结婚或处于伴侣关系。
长期居留权的失效 如果您离开德国超过两年,将丧失在此长期居留的权利。请向外国人管理局咨询相关信息。
前提条件
- 您已在慕尼黑市区 登记了 居住地。
- 您是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挪威的公民。
- 您在德国连续居住至少五年且享有自由迁徙权,或者您符合上述任何一种例外情况。
所需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若您作为第三方代理人办理手续:授权书(父母为子女提交申请时无需提供)
- 关于已居住时长及行使自由迁徙权的证明:若从事有报酬工作: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等待期证明(含参保记录)、 劳动关系证明 以及您最近三份工资单。自营职业者:尽可能提供连续五年的所得税纳税通知书;若尚未收到纳税通知书,则需提供税务顾问出具的净利润证明。领取养老金者:养老金通知书;无就业但生活来源充足者: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卡或参保证明)及生活来源充足的证明(例如通过资产或其他收入)
注意事项
- 提交的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将接受真实性核查。若 发现伪造文件,我们将坚决向警方报案。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问题与解答
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无需工作许可。雇主无需提供所雇用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居留权证明。
法律依据
《欧盟人员自由流动法》第4a条、《欧盟人员自由流动法》第2条第2款、《欧盟人员自由流动法》第5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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