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水中钻探和作业
如果钻井深入地下,可能会触及地下水,则必须发出通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获得许可
课程描述
仅开采第四纪砾石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钻探工程,可在 收到包含完整文件的申报后一个月内 开始 ,前提是 该期限内未被禁止进行相关作业。
需申报的 、仅开采第四纪砾石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的 钻探 ,例如包括:
- 未进行工程处理的钻孔,如勘探钻孔和地基勘探钻孔
- 地下水监测点
- 利用热泵或制冷设备进行地下水热利用的水井
- 地热探井的建设
- 用于花园灌溉的水井
以下钻孔 需 获得水资源法许可(参见 “需经水资源法许可的钻孔 ”) :
- 穿过地下水保护层(黏土、砂、粉砂)
- 贯穿多个地下水层
- 钻入承压水层
相关所需文件请参见“文件与链接”栏目中的PDF文件《关于深层地下水钻探、水井及地下水监测点所需申请材料的说明》。
重要说明
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对通知义务起决定性作用。
如果地下水被无意开采,必须立即向气候与环境保护部(水法司)报告。
所需文件
文件最好以数字形式提交。
- 填写完整的通知表
- 场地总平面图 M 1:25,000 并标明位置
- 详细场地平面图 M 1:5,000 或 M 1:1,000,并标明项目位置
- 底土预期层剖面图(对于地下水测量点,附有示意性扩展图)
法律依据
§ 联邦水法(WHG)第 4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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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性
- 有:无障碍通道
- 没有:残疾人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