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水中钻探和作业
如果工程深入地下,可能会遇到地下水,则必须在计划开工前至少一个月报告。
课程描述
仅开采第四系砾石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钻孔,可 在收到附有完整文件的通知一个月后 开始施工, 条件是 在此期间未被禁止施工。
最高地下水位对通知义务起决定性作用。
如果地下水被无意开采,必须立即通知气候与环境保护部(水法司)。
只需通知的钻孔只开采第四系砾石,且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例如包括
- 未开发的钻孔,如勘探钻孔和探地钻孔
- 地下水测量点
- 通过热泵或冷却系统对地下水进行热利用的水井
- 建造地热探测器
- 建造花园灌溉井
钻探地下水保护层(粘土、砂土、淤泥)、钻探多个地下水层或钻探承压水需要水法许可(参见 "文件和链接 "中的 "钻探需要水法许可 "链接)
所需文件
文件最好以数字形式提交。
- 填写完整的通知表
- 场地总平面图 M 1:25,000 并标明位置
- 详细场地平面图 M 1:5,000 或 M 1:1,000,并标明项目位置
- 底土预期层剖面图(对于地下水测量点,附有示意性扩展图)
法律依据
§ 联邦水法(WHG)第 4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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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Wasser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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