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
如果您在德国居住至少五年,您就可以申请入籍。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入籍。
重要提示
办理入籍手续需要 18 个月或更长的 时间。
申请条件
通常,入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 明确身份和公民身份
- 原则上在德国有 5 年合法的惯常居所
- 拥有永久居留权,或作为瑞士国民或家庭成员,拥有基于 1999 年 6 月 21 日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与瑞士联邦之间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协议的居留许可、欧盟蓝卡或居留许可,但不包括《居留法》第 16a、16b、16d、16e、16f、17、18f、19、19b、19e、20、22、23a、24、25 款第 3 至 5 项和《居留法》第 104c 款所列目的的居留许可。
- 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承诺
- 不从事反宪法活动
- 生活有保障(原则上不领取公民津贴和基本收入补助等公共福利)
- 有罪不罚,轻罪除外
- 充分掌握德语
- 了解德国的法律、社会秩序和生活条件
- 保证融入德国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不得同时与多个配偶结婚
所需文件
1. 快速自测
您可以先通过在线 快速自测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入籍条件。
2. 提交申请
如果 快速自测 结果为“符合条件”,请 在线 提交完整的申请。为此,您需要注册一个 BundID 或 BayernID 账号。登录时仅需用户名和密码即可,无需提供电子身份证。
请在在线申请中上传以下文件:
- 有效身份证件(欧盟身份证、国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有效的居留许可(不适用于欧盟公民)
- 在德国出生者的出生登记证明
- 当前就业证明: 雇主证明或 自营职业收入证明(例如所得税通知书、业务活动报告、损益表),或大学注册证明、学校证明/幼儿园就读证明,或养老金通知书
- 德语水平达到要求的证明(参见“常见问题解答”)
- 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了解证明(参见“常见问题解答”)
上述说明仅适用于居住在慕尼黑的人士。否则,请联系您居住地所属的县行政办公室。
注意事项:
- 材料齐全的申请将加快处理速度。
- 提交的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将接受真实性核查。 一经发现伪造,我们将立即向警方报案。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常见问题
新法律同样适用于在新法律生效前提交的入籍申请。您无需重新提交申请。
只要您的原籍国法律允许,您可以保留您的外国国籍。
您可以保留原国籍。但根据您原国籍国的法律规定,当您在德国入籍后,可能会自动丧失原国籍。
缴费时间取决于申请方式。
在线申请
如果您通过在线方式提交入籍申请,则需在提交申请前完成付款。仅针对与您一同申请入籍的子女,相关账单将在入籍程序结束时另行寄送。
纸质申请
如果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入籍申请,则将在入籍程序结束时收到一份单独的账单。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具备足够的德语能力:
- “德语证书”(Zertifikat Deutsch)或相当于《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水平的同等语言证书
- 在德语学校成功就读四年(顺利升入高一年级)
- 获得德国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
- 升入德语授课的中学(Realschule、Gymnasium 或 Gesamtschule)十年级
- 在德语授课的高等院校、应用科学大学或德国职业培训机构成功完成学业
如果您因身体、精神或心理疾病、残疾或年龄原因无法满足该语言证明要求,则可豁免提交。
为此,您需提交专科医生的诊断报告,并附有经认证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证明,说明无法进行调整后的语言考试。关于专科医生诊断报告的具体要求,请参阅此处。
对德国法律和社会秩序以及生活状况的了解,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成功完成德国普通教育中学阶段学业,或获得德国普通教育学校颁发的同等或更高学历
- 已完成一项学徒职业培训
- 在德国高校成功完成法律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及政治学领域的学业。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也可以通过入籍考试或 “德国生活”考试来证明相关知识。入籍考试可在成人教育中心参加。
如果您作为配偶、登记伴侣或未成年子女,与一名已满足必要居留时间要求的人士共同申请入籍,则可以入籍。
如果您持有根据《居留法》第 24 条(临时保护)签发的居留许可,则无法申请入籍。
被判处不超过90日罚金的罚款,以及被判处不超过三个月的有期徒刑(且已缓刑)的情况,均不影响入籍。在此情况下,多次被判处的罚金或有期徒刑应合并计算。
无论刑罚轻重,若因实施非法的反犹太主义、种族主义或其他蔑视人性的行为而被定罪,均不得入籍。此外,若因您不负刑事责任而被裁定采取矫正和保障措施,同样无法获得入籍资格。
在国外停留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妨碍入籍。
如果您在国外停留超过六个月,只要移民和入籍服务中心批准了该次出国,且您在外国人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入境德国,则这也不会对入籍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根据《劳动力招募和中介协定》,在1974年6月30日之前依据1990年10月2日生效的《统一条约》第3条规定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的人员,以及在1990年10月2日之前作为合同工人进入该领土的人员,均适用简化的入籍条件。 1990年10月2日生效的《劳动力招募和中介协定》规定进入联邦德国境内,或作为合同工在1990年6月13日前进入《统一条约》第3条所指区域的人员,以及在此期间随行入境的配偶。
如果您属于上述人员范围,只要您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用德语进行基本交流且无明显障碍即可。无需提供符合《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水平的德语能力证明。
您无需提供关于德国法律和社会秩序以及生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 第 8-12b 节 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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