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私人诊所执照
私立医院(私立诊所)的经营者如果以商业为目的,即以盈利为目的,一般都需要申请执照。
课程描述
根据《德国工业法》(GewO)第 30 条的规定,商业经营(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医院(私立 诊所)经营者一般需要获得许可证。
如果一家医院在人员、设备、空间和组织方面符合基于其理念和医疗方向的最低要求,并且不适用法律中列出的任何拒绝理由,那么该医院就有资格获得许可证。
所需文件
申请信
诊所运营方案
指定经营者
- 营业执照申请
- 简要简历
- 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类型“O”)
- 关于前科及未决刑事诉讼的自我声明
- 因与商业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而受到的罚款程序
- 正在审理中的营业禁令程序
- 地方法院关于破产登记信息的证明
- 从商业中央登记处获取的用于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证明(需向居住地所在市镇申请),适用于法人及其所有法定代表人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GmbH)及其他法人实体
- 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 最新日期商业登记簿/合作社登记簿摘录
- 营业执照
- 地方法院出具的关于法人及所有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登记簿中登记情况的证明
- 地方法院出具的关于该法人及其所有法定代表人在债务人名录中登记情况的证明
- 税务无异议证明
此外,还需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提供:
- 关于前科及未决刑事诉讼的自我声明
- 因与商业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而引发的罚款程序
- 正在进行的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 地方法院关于破产登记信息的证明
- 从商业中央登记处获取的、供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证明(需向居住地所在市镇申请),适用于该法人实体及所有法定代表人
指定医疗负责人及各专科负责人(包括其副手)医疗负责人或其副手:均需提交
- 医师执业证书
- 如有,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
- 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包括重点专业能力)及其他继续教育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类型“O”)
- 医学会出具的证明,确认未曾被提起医疗职业纪律诉讼,亦未曾被医疗职业法庭判处处罚。
专科负责人及其副手:
- 医学会出具的证明,确认未曾被提起职业纪律诉讼,也未曾受到职业纪律处罚。
医院建筑的平面图及结构示意图
- 附有方位标注的房产地籍局位置图
- 建筑、平面及功能图(各两份,比例尺1:100,请勿提交电子版!),并附有医院感染控制专家、工商监督局及消防局出具的意见书
需标注相应尺寸,并注明数量、面积、配置及用途说明:
- 病房
- 每间病房的床位数量说明
- 护理站/护士站
- 符合《工作场所条例》(ArbStättV)规定的休息室
- 员工更衣室
- 卫生间(员工/访客)
- 检查室
- 功能科室
- 非病房区域(手术室、放射科、实验室、物理医学科、中央消毒室、厨房、洗衣房、洁净/非洁净工作区、仓库)
- 停尸房
- 按建筑区域或楼层分类的床位分布概览(床位规划图)。
- 建筑许可复印件(仅文本部分);对于已建成的医院,需提供变更建筑许可;
- 若建筑物仅部分投入使用:需说明哪些建筑区域可能住有非本机构人员。
病床整理(说明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病床整理方式)
- 技术设备
- 备用电源
- 紧急呼叫系统(声光报警)
- 用于处理医疗急症和复苏的基本设备(急救箱、“乌尔姆急救箱”、除颤器)
- 与治疗重点相适应的医疗技术设备
- 空调/室内空气处理系统
- 电梯(病床运输)
卫生管理:提交由医院卫生专家制定、并根据医院组织架构和结构调整的卫生方案,包括相应调整且完整的卫生计划、 清洁和消毒计划,以及经验证 的医疗器械消毒处理 证明 。强烈建议: 在规划阶段即应引入一名医院感染控制专家,以避免规划/施工缺陷。上述列表并非详尽无遗。 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设计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 30 贸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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