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水法授权的钻井
根据水法规定,钻探地下水保护层、地下水位或压力水需要获得许可。
课程描述
对于需要许可的钻探作业,应在计划开工前及时申请水资源许可。此类作业包括地下水监测点、勘探钻井和地基勘探等。
若钻孔将改建为地下水监测点,则须遵守慕尼黑水务局 《地下水监测点建设最低标准》技术指南中的 规定。
仅开发第一层或第四纪地下水层的钻孔,只需进行备案。(参见 “地下水钻孔及作业” )
为进行抽水试验而抽取地下水,若持续时间不超过144小时,则无需许可。持续时间更长,或在多个水井同时进行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的情况,则须获得许可。
若计划日后利用钻井开采的地下水,通常需单独进行水法审批程序。
所需文件
法律依据
§ 联邦水法(WHG)第 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15 条
联系我们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Wasserrecht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互联网地址
邮政地址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Wasserrecht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联系地址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可用性
- 有:无障碍通道
- 没有:残疾人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