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水法授权的钻井
根据水法规定,钻探地下水保护层、地下水位或压力水需要获得许可。
课程描述
需要授权的钻井工程必须在计划开工前及时申请水法许可。这些工作包括地下水测量点、勘探钻孔和地面探测等。
有关完整的、可验证的申请文件汇编,请参阅慕尼黑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 "需要授权的钻孔申请文件 "宣传册(可在 "文件和链接 "下查阅)。
如果钻孔被开发成地下水测量点,则必须遵守慕尼黑水务局 "地下水测量点建设的最低标准 "宣传册中的规定,该宣传册可在 "文件和链接 "中找到。
仅开采第一或第四层地下水的钻孔只需申报。(参见 "文件和链接 "中 "在地下水中钻孔和施工 "的钻孔通知链接)。
抽取地下水进行抽水试验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144 小时,无需获得批准。更长时间或同时对多口水井进行超过 72 小时的测试则需要获得许可。
通常情况下,对水井抽取的地下水的后续利用必须执行单独的水法程序。
所需文件
参见慕尼黑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 "需要授权的钻井申请文件 "信息表(可在 "文件和链接 "中找到)。
这些文件需要一式三份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法律依据
§ 联邦水法(WHG)第 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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