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家属的定居许可
在某些条件下,德国人的家庭成员在居住三年后可以申请定居许可。
前提条件
- 您已持有与德国子女、父母、配偶或伴侣的家庭伴侣关系居留许可在慕尼黑居住满三年(根据AufenthG第28(1)条)。
- 与德国人的家庭伴侣关系已存在三年,并在慕尼黑继续存在。
- 您的生活有保障。
- 您有足够的德语知识(B 1级)。
- 有足够的医疗保险。
- 无犯罪记录。
所需文件
完整填写的永久居留许可申请表
有保障的生活来源证明 如果您已婚或已注册为伴侣,生活来源证明也可由您的伴侣提供。如果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学校、培训、大学),则必须提交父母的证明。
对于雇员
自营职业者/自由职业者
- 税后利润证明(最近一次所得税评估)和
- 自营职业者:税务顾问出具的当前损益表或当前业务报表、
- 自由职业者:税务顾问出具的当前损益表、收费合同、订单发票和订单发票的账单
- 医疗保险证明(法定医疗保险的保险卡或私人医疗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 商业登记(如果贸易法要求)
- 生计声明
还可附上父母津贴、子女津贴、子女补贴、育儿津贴和抚养费等福利的证明。您必须有能力在没有社会保障法 II 或 XII 规定的公共福利(失业救济金 II 或社会援助)的情况下养活自己。
每月住房费用证明:
- 家庭社区声明
- 租房证明注明公寓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租赁协议以及显示租金金额的账单或 入住证明
- 对于自住公寓:购房合同,注明单位面积(平方米),以及贷款分期付款证明和每月住房补贴/住房津贴(如适用)。
足够的德语知识证明
- 五份学校年度报告或
- 德国学校、培训机构或大学学位证书或
- 根据《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标准》(CEFR)至少达到 B1 级的德语水平证书或
- 其他语言能力证明
请注意
- 我们将对所提交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如有伪造,我们将报警。
- 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文件。
法律依据
§ 《居留法》(AufenthG)第 2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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