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 部分 登记证遗失或被盗
如果您丢失了注册证书第 II 部分,您必须到居住地的注册办公室申请新的注册证书。
课程描述
新的《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车辆所有权证书)必须在弗伦斯堡联邦机动车管理局的所谓“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签发并交付,或通过挂号信寄送。联邦机动车管理局的审批通常需要三到四周时间。
如需 申请 或亲自 领取 ,请 提前预约 。
前提条件
车辆登记文件 (ZB II) 丢失或被盗。必须向负责登记的机构提交申请书,要求重新发放。这需要提交宣誓书。只有文件丢失者有权提交宣誓书 :
报失登记证第 2 部分(车辆登记文件)时,需要在信函申请中提交宣誓书。宣誓书只能由本人亲自向当局提交。仅提交代替宣誓的自写声明是不够的。只有在 德国 公证人面前作出并经公证人确认的代替宣誓的声明才足以在无须本人到场的情况下提交。
- 经公证的宣誓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遗失文件的信息
- 保证如果证件再次找到将归还发证机关
- 宣誓方式:"我宣誓,我已尽我所能说出事实真相,没有隐瞒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