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 部分 登记证遗失或被盗
如果丢失了第一部分的登记证书,必须到车辆登记的登记处申请新的登记证书。
前提条件
您亲自向我们申报损失,或向德国警察局提交失窃报告。
所需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
- 如果注册证书第二部分(ZB II)仍在银行或租赁公司,我们要求银行或租赁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函(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并注明 ZB II 编号、车牌号或车辆识别号,以便重新签发注册证书第一部分。
- 有效总检查的测试报告(已停用的车辆除外)
- 对于法人实体、公司和协会:商业登记或协会登记摘录(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和商业登记
- 对于代理机构:出示车主的个人遗失声明。然后您需要一份书面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声明。如果父母中只有一方拥有亲权,则必须有监护令或法院判决证明。
- 在 "官方和行政事务 "监护的情况下:监护人身份证
- 如果您已向警方提交失窃报告,请携带该报告。
- 商用车辆: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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