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证--辅助保护受益人
如果您被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认定为有权获得辅助保护的人员,您将获得居留许可。
描述
居留证有效期为三年,可延期三年。
如果没有有效的本国护照,居留证将在替代身份证件上签发。
持替代护照不能出国旅行。出国旅行通常需要有效的本国护照。
居留证允许您不受限制地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即您既可以作为雇员也可以作为自雇人士工作。
持有居留许可,您可以参加融入课程。如果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认可通知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签发的,且您领取了《德国社会保障法典 II》规定的福利金,则您有义务在办理庇护手续的联邦州居住。
如果您的配偶、登记伴侣或未成年子女
- 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每周至少工作 15 小时、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其收入至少达到《德国社会保障法典 II》第 20 和 22 条规定的单身人士平均月收入要求,或
- 正在或已经参加职业培训,或
- 处于学习或培训关系中。
由于就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型工作和边缘就业不足以成为免除居住限制的理由。
如果有居住限制,经申请可以取消。为此必须满足 AufenthG 第 12a (5) 条的要求。申请必须提交给负责您当前居住地的移民和归化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联邦移民和难民局签发的承认通知必须包含 "附属保护身份得到承认 "的字样。
常见问题
根据《居留法》第36a条,已获得辅助保护资格的受保护人员的家属,可基于人道主义原因获发居留许可。
但只有核心家庭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家庭团聚,即配偶、未成年外国人的父母以及未婚的未成年外国人。上述人员群体无权要求家庭团聚。
根据2025年7月24日生效的《关于暂停向享有辅助保护者实行家庭团聚的法律》 (《联邦法律公报》2025年第I卷第173号)于2025年7月24日生效,根据该法,针对享有辅助保护资格者的家庭团聚现被暂停两年,直至2027年7月23日止(含该日),但特殊困难情况不受此影响。
对于已根据《居留法》第36a条(或持相应签证)在联邦境内居留的人员,《居留法》第104条第14款的规定不适用。 因此,根据《居留法》第36a条提出的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可照常办理。
法律依据
§ Section 25 para.2 AufenthG, § 104 Para. 13 AufenthG, § 12a AufenthG, § 44 AufenthG, § 44a AufenthG, § 4 AsylG, §§ 29 ff AufenthG
联系方式
Servicestelle für Zuwanderung und Einbürgerung
网站
电话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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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pertstraße 19
80466 München
传真: +49 89 233-45595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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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2. Obergeschoss, Bereiche 21 bis 24
星期一 上午 7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星期二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和下午 2 时至下午 6 时
周三 仅限预约
星期四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3 时
星期五 上午 7:30 - 中午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