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或出租汽车公司开始运营
您购买了出租车或出租汽车公司?那么您必须在授权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开始运营。
如果您想登记 5 辆以上的车辆,请电话预约。
前提条件
- 出租车或出租汽车牌照的转让申请已获批准
- 车辆已在新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登记为出租车或出租汽车
- 车辆配备齐全,可作为出租车或出租汽车使用,并能出示根据《客运汽车经营者运营条例》(BOKraft)进行技术检查的测试报告。
所需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
- 商业登记簿摘录
- 注册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注册证书)--注册为出租车或出租汽车
- 前公司的执照证书和执照证书摘录
- 一般检查证明(不超过一个月)
- 根据《客运汽车营运条例》(BOKraft)进行技术检查的测试报告(不超过一个月)
- 有效的商业注册证明
- 安装 TSE 功能欧盟里程表的证明
问题与解答
原则上是的。您可以在TSE 信息函中找到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客运法》、《汽车运输公司客运业务条例》、《工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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