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外的儿童团聚
德国人或持有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让他们的外籍、未成年和未婚子女与他们团聚。
课程描述
出于家庭团聚的目的,持有居留证居住在德国的德国人或外国人可以让他们的外籍、未成年和未婚子女与他们团聚。
子女不必亲自到场即可获得临时居留证(假证明),例如因为尚未提交所有文件。
父母也可以为未满 16 岁的子女领取电子居留证(eAT),无需授权。
这些家庭团聚规则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岛和挪威的国民(及其家庭成员)。
前提条件
签证程序 外籍儿童在前往德国之前需要获得家庭团聚签证,可在其本国的 德国外交使团 (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
驻外使领馆收到签证申请后,会立即通知居住在德国的家庭成员,他们可能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以下国家的公民签证程序例外: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韩民国、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以及安道尔、巴西、萨尔瓦多、洪都拉斯、摩纳哥和圣马力诺。
欧盟成员国、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岛和挪威公民无需签证。
入境后, 您必须首先在 公民办公室 登记您的居住地。六岁及以上儿童必须亲自到移民和归化局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 在儿童签证/居留许可到期之前,必须申请居留许可。如果可以免签入境与子女团聚,您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内到移民归化局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请 在线 或邮寄提交 申请表 和所需文件。在线提交申请后,您可以下载 PDF 格式的完整文件作为记录。该文件将确认您的申请以及您之前居住地的授权/延续。一旦我们审核了您的申请,您将收到预约面谈的通知。
法律依据
§§ AufenthG 第 28、29 和 32 节
Ausländerbehö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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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pertstraße 19
80466 München
联系地址
Ruppertstraße 19
80337 München
Lagehinweis: Eingang C
房间: Servicepoint, Bereich 31, 3. Stock
星期一 上午 7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星期二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和下午 2 时至下午 6 时
周三 仅限预约
星期四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3 时
星期五 上午 7:30 - 中午 12:00
仅限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