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前的地面标识
是否允许在私人物业的车道前设置道路标线,需要交通部的审查和批准。
课程描述
根据《德国道路交通条例》(StVO)第 12 条的规定,物业出入口前一般禁止停车。在狭窄的车行道上,禁止停车的规定也适用于对侧。目前的判例法假定反复操作是合理的。在个别情况下,车道前的一般禁止停车规定可以扩大或用白色之字形标记加以明确。
这项措施是收费的。做标记是一项主权任务,由建筑部门委托的一家公司负责。
前提条件
在个别情况下,车道前的一般禁止停车规定可通过白色之字形标线加以扩展或明确。需满足以下条件
- 物业车道的宽度和道路的宽度太小,以至于进出物业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 申请只能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租户不得提交。
- 如果是双层物业通道,两个相关业主必须分别签署一份申请。
所需文件
- 附有情况说明的非正式书面申请
- 地点照片
- 您愿意承担标识费用的明确声明(费用承担声明)
- 个人或独资企业的商业注册号或出生日期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标志 299 道路交通条例 (StVO)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Mobilitätsrefe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