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警卫
作为雇员执行防护任务的人员必须进行强制登记。
课程描述
下列文件可作为资格证明:
a) 一般警卫活动:
- IHK 授课证书
- 1996 年 3 月 31 日在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活动的证明
b) 特殊保安活动
- 在公共交通区域或有居住权的实际公共交通区域巡逻
- 防止商店盗窃
- 餐饮业迪斯科舞厅入口处的警卫
- 根据 2008 年 9 月 2 日公布的《庇护法》第 44 条规定,以管理者身份看守接待设施、根据《庇护法》第 53 条规定看守合住住所或其他用于寻求庇护者或难民正式住宿的财产和设施,包括临时住所
- 以管理者身份保卫受保护进入的大型活动
被认定为证据:
- 专业知识测试(在工商会进行)或
-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在保安行业至少连续从事三年保安活动的证明
c) 考试证书被认可为从事以下全部活动的资格证明
- IHK 认证的工厂保安领班或
- 保护和安全专家或
- IHK 认证的工厂安全专家或
- 保护和安全服务专家
- 通过中级警察或监狱部门、联邦边防局海关(带武器)以及联邦武装部队宪兵的职业考试。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报名参加上述培训项目,请联系慕尼黑和上巴伐利亚工商会,地址:Max-Joseph-Str.2,80333 慕尼黑,电话:089/5116-0。
公司有义务事先在 警卫登记册 上登记所有代表公司执行警卫任务的人员。
只有在获得授权后,才能部署保安人员。
前提条件
- 可靠性(个人适合性)
- 为了检查可靠性,当局将从联邦中央犯罪登记处获取无限制的信息、警察当局的声明,必要时还会从宪法保护办公室获取信息。
- 年满 18 周岁,或根据《警卫条例》第 16(1)(2)条完成培训
- 专业资格--例如,培训证明、相应的考试证书或前雇主出具的证明
所需文件
下列文件可作为资格证明:
a) 一般警卫活动:
- IHK 授课证书
- 1996 年 3 月 31 日在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活动的证明
b) 特殊保安活动,例如
- 在公共交通区域或有居住权的实际公共交通区域巡逻
- 防范商店盗窃者
- 保卫餐饮业迪斯科舞厅的入口区
- 根据 2008 年 9 月 2 日颁布的《庇护法》第 44 条规定,以管理者身份看守接待设施;根据《庇护法》第 53 条规定,看守共用住所或其他用于为寻求庇护者或难民提供正式住所(包括临时住所)的财产和设施。
- 以管理者身份保卫受保护进入的大型活动
可作为证明:
- 专业知识考试(在工商会进行)或
-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在保安行业至少连续从事三年保安活动的证明
c) 考试证书被认可为从事以下全部活动的资格证明
- IHK 认证的工厂保安领班或
- 保护和安全专家或
- IHK 认证的工厂安全专家或
- 保护和安全服务专家
通过中级警察或监狱部门、联邦边防部队海关(带武器)以及德国武装部队宪兵的职业考试
法律依据
§ 34a 工业法规
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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