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贸易和中间商交易

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在经济活动中从事非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活动的人,必须事先申报该活动

描述

在以下情况下,需根据 《循环经济法》(KrWG)第53条 提交废弃物管理申报:

  • 仅以非危险废物为对象,从事商业性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活动;或者

有关如何区分这两类活动以及申报义务豁免情况的信息,请参见“链接与下载”栏目。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活动,原则上 必须根据《危险废弃物管理法》(KrWG)第54条申请许可

​ 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以及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享有的权利的信息,请访问 stadt.muenchen.de/infos/dsgvo-datenschutzgrundverordnung. html,查阅文件“环境法——申报审查”。 ​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作为收集者和运输者,您在通过公共道路运输废弃物时,有义务随车携带《废弃物管理法》(KrWG)第53条规定的申报文件副本。

所需文件

根据《克鲁斯瓦尔德废弃物法》(KrWG)第53条提交的申报表(PDF)

电子申报程序 废物管理申报也可通过 废物中央协调处 快速、安全地提交。

联系方式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Team Sondermüllüberwachung, Gewerbeabfallverordnung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邮寄地址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Team Sondermüllüberwachung, Gewerbeabfallverordnung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传真: +49 89 233-747690

地址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通过电话协议

联系方式

  • 可用:无障碍通道
  • 不可用:残疾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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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产生者编号

如果有义务提供证明的废物生产者每年至少产生两吨危险废物,则需要一个废物生产者编号。

废物处置设施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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