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贸易和中间商交易
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在经济活动中从事非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活动的人,必须事先申报该活动
描述
在以下情况下,需根据 《循环经济法》(KrWG)第53条 提交废弃物管理申报:
- 仅从事非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活动,且属于营利性质;或
- 作为收集者和运输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若需运输的非危险废弃物超过20吨,或危险废弃物超过2吨( 依据《申报与许可条例》(AbfAEV)第7条第9款 )
有关如何区分这两类活动的指南以及关于申报义务豁免情况的信息,请参见“链接与下载”栏目。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收集、运输、交易或中介危险废物,原则上必须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法》(KrWG)第54条申请许可 。
有关个人数据处理以及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享有的权利的信息,请访问 stadt.muenchen.de/infos/dsgvo-datenschutzgrundverordnung.html ,查阅文件“环境法——申报审查”。
重要提示
作为收集者和运输者,您在公共道路上运输废弃物时,有义务随车携带《废弃物管理法》(KrWG)第53条规定的申报书副本。
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废物管理活动的情况下,才须在车辆上悬挂A类标识牌。
所需文件
根据《克鲁斯瓦尔德废弃物法》(KrWG)第53条提交的申报表(PDF)
电子申报程序 废物管理申报也可通过 废物中央协调处 快速、安全地提交。
法律依据
联系方式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Team Sondermüllüberwachung, Gewerbeabfallverordnung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网站
电话
邮寄地址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Team Sondermüllüberwachung, Gewerbeabfallverordnung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地址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通过电话协议
联系方式
- 可用:无障碍通道
- 不可用:残疾人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