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产生者编号

如果需要提供证据的废物生产者每年至少产生两吨危险废物,则需要废物生产者编号。

课程描述

在以下情况下,有义务保存记录的废物生产者需要废物生产者编号

  • 生产危险废物用于处置和/或回收, 并且
  • 所有危险废物的年总量至少为两吨。

废物生产者编号必须在施工或处置开始前及时申请。

如需了解慕尼黑市区以外的垃圾收集点,请联系相关地区办事处。

所需文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申请表寄给慕尼黑气候与环境保护部。

学时和费用

处理时间

通常为两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 《废物处理记录条例》(NachwV)第 28 条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Abfallrecht

互联网地址

邮政地址

Landeshauptstadt München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Abfallrecht

Bayerstraße 28a
80335 München

传真: +49 89 233-74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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